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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9号),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中国铁通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总部机关全体管理人员。
2.公司各省分公司(各铁道通信事业部)全体管理人员。
3.公司直接管理的外派人员。
二、上交登记规定
1.上交登记金额和数量。各级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物品,均需登记并上交组织。具体要求是:一次所受礼品的价值折合人民币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未能拒收的礼金,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2.上交登记期限和程序。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应上交的礼品礼金一并上交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登记造册。登记上交程序是:
(1)公司总部机关管理人员应将礼品礼金交到总部纪委办公室,并填写《中国铁通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备案存档。
(2)公司各省分公司(各铁道通信事业部)管理人员,应将礼品礼金交到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并填写《中国铁通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凡上交人属于省分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先口头汇报公司总部纪委办公室,待年末再写出领导人员上交登记情况分析报告,连同礼品礼金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总部纪委办公室备案存档,省分公司其他人员的上交登记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和备案存档管理。
(3)公司直接管理的外派人员,将礼品礼金交到公司总部纪委办公室,并填写《中国铁通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备案存档。
3.保管与处理
(1)公司总部纪委办公室、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2)礼品礼金登记表一式二份,同级纪委留存一份,本人留底一份。
(3)上交的现金,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4)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需留所在单位作为陈列品保存或作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估算价值,说明理由,经单位党政领导审批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
(5)对不易保存的礼品(烟、酒、食品等),可经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作为接待之用。
(6)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有价证券兑换成的现金,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7)每年度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本年度管理人员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连同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向同级党委汇报。
(8)公司总部纪委办公室要将领导人员的上交登记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予以公开。
三、上交登记纪律
1.对于按照规定主动、如实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的受礼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奖金从廉政基金中列支。
2.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者,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领导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的高度,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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